国外典型电力市场监管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谢敬东, 卢浩哲, 陆池鑫, 朱尚道

Typical Foreign Power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XIE Jingdong, LU Haozhe, LU Chixin, ZHU Shangdao
表3 美国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发展过程
年份 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及意义
1935年 《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 旨在简化公用事业公司的组织结构,保护消费者利益,并通过州和联邦法规建立有序有效的国家公用事业系统;它打破了一些控股公司对美国电力生产的控制力
1978年 《公共事业管制政策法》 该法案颁布于1970年代的美国能源危机之后,旨在鼓励节电、热电联产、开发可再生资源,并鼓励发电侧进行自由竞争
1992年 《能源政策法》(EPA92) 旨在减轻美国对进口能源的依赖,提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以及促进建筑物节能的各种措施,转移了证交会对电力工业监管的权利,扩大了FERC的权利
1996年 888法案 通过开放无歧视性输电服务促进批发市场竞争,帮助公用事业和输电事业收回滞留成本。在该法案颁布后,首次阐述了独立系统运营商的概念
2000年 2000法案 在该法案中,委员会鼓励自愿地成立区域传输组织,以在整个北美(包括加拿大)的区域范围内管理传输网,还描述了实体成为区域传输组织必须满足的十二个特征和功能
2015年 《能源政策法案》(EPA05) 进一步赋予了FERC一系列重要的执法权利,如可以通过强制性可靠性标准保护高压州际传输系统的可靠性,对企业的市场行为执行了更加广泛的管制等